9月30日,北京经信局在官网发布了《关于2025年度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申报的补充通知》。根据《补充通知》,截至9月29日,2025年度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申报工作已结束,鉴于“4-1 10米以上燃料电池客车”等个别项目无联合体申报,对无申报的示范项目进行调整为“2-3 12吨以下燃料电池汽车中轻型载货汽车”,并进行补充申报。

主要调整内容包括:
示范应用项目“4-1”为城市客运场景,截至申报截止日,该项目无联合体申报。按照“规模与期限不变、场景与车型调整”的原则,结合京津冀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示范实际情况,对无申报的项目进行调整,具体如下(调整后的示范项目详见附件1):将原项目“4-1 10米以上燃料电池客车 企业单位班车通勤及旅游接驳 20辆 2024.08.12-2025.12.31”调整为“2-3 12吨以下燃料电池汽车中轻型载货汽车 生鲜商品配送(服务商超、批发市场等) 20辆 2024.08.12-2025.12.31”。
本次补充通知仅针对调整项目“2-3”进行补充申报,不影响其他未调整项目的实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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